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单位:
现将普宁市农业农村局《转发〈关于进一步清理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的通知〉的通知》(普农函〔2024〕161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对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进行全面清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建立问题台账,填报《揭阳市农村集体经济问题合同台账》(详见附件),于2024年8月6日上午下班前将台账(纸质盖章版和电子版)上报镇农办。
赤岗镇党政和人大办公室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