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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转发〈关于进一步清理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8-01 10:0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单位:

现将普宁市农业农村局《转发〈关于进一步清理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的通知〉的通知》(普农函〔2024〕161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对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进行全面清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建立问题台账,填报《揭阳市农村集体经济问题合同台账》(详见附件),于2024年8月6日上午下班前将台账(纸质盖章版和电子版)上报镇农办。



赤岗镇党政和人大办公室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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