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单位:
现将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来的《关于调整2025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揭医保〔2024〕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赤岗镇党政和人大办公室
2024年9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