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单位:
现将普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救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普医保函〔2024〕9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赤岗镇党政和人大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