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
现将普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普宁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普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日期间有关工作的提醒函》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赤岗镇党政和人大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