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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日期间有关工作的提醒函》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9-30 10:4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村(居)委会:

现将普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普宁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普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日期间有关工作的提醒函》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赤岗镇党政和人大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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