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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转发〈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专项整治“十要”和“十不得”〉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8-26 10:4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村(居)委会:

现将中共普宁市委社会工作部《转发〈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专项整治“十要”和“十不得”〉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村(居)根据文件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赤岗镇党政和人大办公室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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