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
现将中共普宁市委社会工作部《转发〈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专项整治“十要”和“十不得”〉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村(居)根据文件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赤岗镇党政和人大办公室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