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
现将普宁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镇村绿化管理养护工作的通知》(普绿办〔2024〕5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赤岗镇党政和人大办公室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