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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11-11 09:3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村(居)委会:

现将普宁市农业农村局、普宁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的通知》(普农函〔2024〕21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村(居)委会落实好相关工作。

请各村在2023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登记数据的基础上,结合2024年1-9月农村财务监管平台已录入村账数据,开展农村集体债权债务专项清理,建立健全各村债权债务台账,并于2024年11月18日前将台账汇总表盖章件及电子版同时报镇农业农村办公室。


附件:农村集体债权债务台账汇总表



赤岗镇党政和人大办公室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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