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
现将普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录入工作的通知》(普农〔2024〕9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村(居)委会落实好相关工作。
赤岗镇党政和人大办公室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