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
现将普宁市农业农村局《转发〈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通知〉》(普农函〔2024〕25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文件认真贯彻落实。
赤岗镇党政和人大办公室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