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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01-03 16:5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单位

现将普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普财农财函〔2025〕1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填报《村集体专项资金及货币资金结存情况表》(附件1),并于2025年1月13日前上报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公章。



赤岗镇党政和人大办公室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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