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单位:
现将普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普财农财函〔2025〕1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填报《村集体专项资金及货币资金结存情况表》(附件1),并于2025年1月13日前上报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公章。
赤岗镇党政和人大办公室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