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单位:
现将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宁市财政局、普宁市农业农村局《转发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卡发放农业农村领域补贴资金的通知》(普人社通〔202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赤岗镇党政和人大办公室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