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
现将普宁市农业农村局、普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普宁市“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细化实化常态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普农函【2025】3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村按方案要求,贯彻落实实施,将“大棚房”问题明白纸(附件6)通过传统纸质张贴、发宣传纸或微信等信息化方式发放,并将宣传相片连同附件1-5(加盖公章)于2025年5月16日前,12月17日前报送至镇农业农村办公室。
赤岗镇党政和人大办公室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