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
现将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普宁市民政局《关于督促开展公益性公墓价格审批工作的通知》(普发改函〔2025〕4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赤岗镇党政和人大办公室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