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
现将普宁市民政局、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文件精神,敦促辖区内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在服务窗口等显眼位置进行张贴、宣传,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赤岗镇党政和人大办公室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