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单位:
现将普宁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转发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关于我省进入2025年汛期的通知》(普府防〔2025〕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赤岗镇党政和人大办公室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