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单位:
现将普宁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普减灾办〔2025〕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赤岗镇党政和人大办公室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