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
根据《普宁市县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意见》(普农〔2020〕78号)的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普宁市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普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5年普宁市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村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申报各项工作。
附件:1、普宁市县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指标
2、普宁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3、《普宁市县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意见》(普农〔2020〕78号)
赤岗镇党政和人大办公室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