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普宁市人民政府
转发《转发关于要求加强早稻收获期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田间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07-03 15:5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村(居)委会:

现将普宁市农业农村局《转发关于要求加强早稻收获期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田间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村按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做好相关工作。



赤岗镇党政和人大办公室    

2025年7月3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