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听证会人员申请表
(申请参加2021年3月26日听证会)
申请人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件
证件号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职业
职务
简 要 工 作 经 历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仅供参加2021年3月26日终止深圳市越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泰通环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普宁市众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特许经营权解除特许经营权合同听证会使用。
2、申请人提交申请表时,必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供核对。
3、听证机关有权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参加听证会代表。
4、被确定作为听证会代表的,申请人必须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
第 1 页 共 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