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一封信
全市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从业人员:
值此2024年新春佳节到来之际,普宁市安委办、普宁市消安委办向你们致以节日的祝福和诚挚的问候。
春节临近,安全生产事故和火灾进入易发、多发期。为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共同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我们温馨提醒您:
01要强化安全防范意识。
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应当遵守安全生产和消防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切实增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意识,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防止发生事故和火灾。
02要强化重点场所管理。
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要按照有关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严格用电、用气、用油、用火安全管理,严禁在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广告牌等障碍物,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03要强化隐患自查自改。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场所和设施设备开展经常性的巡查检查,组织员工以容易出现隐患、容易发生事故的设备、部位、场所作为重点对象,全面查找本单位、本岗位的事故隐患和问题,重点消除场所违规住人、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违法情形,及时消除生产经营环境和设施设备的不安全因素。
04要强化重点时段措施。
各生产经营单位停工停产和复工复产前,应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对本单位机械设备、消防设施器材、电气线路等逐一进行排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防机械设备维护保养过程中发生危化品爆燃、粉尘爆炸等事故。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普宁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普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普宁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4日
来源:普宁应急管理、“普宁发布”政务微信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