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普宁市人民政府
普宁市池尾街道塔丰村电商楼招标出租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9-27 10:20 浏览次数:- 【字体:

普宁市池尾街道塔丰村电商楼招标出租项目招标公告


  受普宁市池尾街道塔丰村村民委员会的委托,我所定于2023年10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池尾街道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开标室举行普宁市池尾街道塔丰村电商楼出租招标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池尾街道塔丰村村委会。

  二、此次招标标的为池尾街道塔丰村塔丰小学大门西侧电商楼钢筋混凝土结构第一层至第二层,建筑面积为1300平方米,租赁物的租金评估起租价计180000元/年。

  三、经营条件:

  1.该租赁物内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取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照,批准证书或相关许可证,应按照执照、批准证书或相关许可证的内容依法从事经营活动。而且应在不影响建筑物的原有安全结构基础上自行投资、配置符合经营条件的设施设备。同时投保建筑物财产保险。  

  2.其它条件以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及租赁合同条款为准。

  3.不得改变原建筑物的结构,原建筑物及空地不准增建及搭建任何构筑物,并必须配套安全生产、合格的消防等符合安全生产经营场所的设施、设备。

  4.租赁期限内按时足额缴交租金、缴纳管理费、税费、水费及电费;

  5.其它权限以合同条款为准。

  四、租赁期限:该租赁物租期为5年,即租期自租赁合同签订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5年。

  五、租金交纳方式:租金每年支付一次(提前一个月支付),具体以合同条款为准。

  六、投标者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单位)或个人均可报名。

  七、投标保证金及相关事项:

  1.投标保证金:投标者必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招标单位交纳投标保证金1万元。

  2.投标者必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招标单位交纳投标保证金(以汇款方式,账号在报名时提供)方有资格参加竞标。未中标者保证金十天内退还。

  3.投标方撤销报名或中标后未按约定签订合同的,普宁市池尾街道塔丰村委会将扣缴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投标者可于报名时联系普宁市池尾街道塔丰村委会到实地进行确认并认真查阅由普宁市池尾街道塔丰村委会提供的合同文本,确认后方可报名。

  八、报名时间: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9日止(上班时间)。

  九、报名地点:普宁市池尾街道塔丰村村委会。

  十、联系方式:池尾街道办:陈生,电话15915686899; 塔丰村委会:陈生,电话13729362666。

  十一、其他事项:有意竞标者,个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件原件及复印件;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盖章。

池尾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所

2023年9月27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