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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池尾街道华市村兰花苑房产使用权出租招标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11-15 10:25 浏览次数:- 【字体:

普宁市池尾街道华市村兰花苑房产使用权出租招标公告


  受普宁市池尾街道华市村村民委员会的委托,我所定于2024年11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池尾街道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开标室举行普宁市池尾街道华市村兰花苑房产等使用权出租招标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普宁市池尾街道华市村村委会。

  二、此次招标共3个单元,分别为:

  1.华市村兰花苑41幢4间,房产面积416平方米,租金评估价35000元/年,交易保证金为8000元。

  2.华市村兰花苑41幢5间,房产面积533平方米,租金评估价45000元/年,交易保证金为10000元。

  3.华市村兰花苑43幢房屋:位于兰花苑43幢,房产面积853.00平方米,租金评估价77000元/年,交易保证金为20000元。

  三、经营条件:

  1.所有租赁物内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取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照,批准证书或相关许可证,应按照执照、批准证书或相关许可证的内容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2.其它条件以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及租赁合同条款为准。

  四、租赁期限:商铺租期为三年,即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三年。

  五、租金交纳方式: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合同条款为准。

  六、投标者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单位)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报名。

  七、相关事项:

  1.有意竞标者必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招标单位交纳投标保证金(收取保证金账户名称:普宁市池尾街道华市村民委员会,开户行:普宁市工商银行,账号:2019022619200028741)方有资格参加竞标。未中标者保证金十个工作日内退还。

  3.投标方撤销报名或中标后未按约定签订合同的,普宁市池尾街道华市村委会将扣缴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投标者可于报名时联系普宁市池尾街道华市村委会到实地进行确认并认真查阅由普宁市池尾街道华市村委会提供的合同文本,确认后方可报名,一经报名则表示已清楚租赁商铺的性状及同意合同条款约定。

  八、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2日止(上班时间)。

  九、报名地点:池尾街道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或华市村村委会。

  十、联系方式:池尾街道:陈先生,电话0663-2281168。

  华市村委会:赖先生,电话13927051483。

  十一、其他事项:有意竞标者,个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盖章,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池尾街道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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