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
现将普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2024年全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村(居)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44号 附件-关于做好2022-2024年全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pdf
大南山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