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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村扶贫资产(光伏发电)收益分配使用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3-20 14:22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各村扶贫资产(光伏发电)收益分配

使用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扶贫资产在脱贫攻坚结束后的分配和使用,根据普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文件【普市扶(2020〕21号】 关于印发《普宁市扶贫资产收益分配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第二章收益分配第五条之规定),经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起石镜美、桐树下、大坪尾三个村的扶贫光伏收益不再上交农场,直接由各村按【普市扶(2020〕21号】第三章收益使用第七条规定的项目进行列支。

广东农垦大坪农场有限公司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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