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
现将《大坪农场电动车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农垦大坪农场有限公司
2024年3月5日
本公司送:公司领导班子
广东农垦大坪农场有限公司综合部 2024年3月5日印发
大坪农场电动车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揭阳市及我市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深化落实上级部署的消防安全集 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要求,进一步强化我场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经场领导同意,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从即日起至2024年3月底,在全场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车(含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制定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治理目标
到2024年3月底,全场电动汽车充电站、分散充电设施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设置及规范运营管理;电动自行车集中 停放、充电设施基本实现城乡全覆盖并规范化运行,电动自行车 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等零部件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有效提升,违规 拆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社会消防宣传全覆盖,群众消防安全意 识得到明显提升;电动车火灾得到有效遏制,数量显著下降,构 建形成一套城乡全覆盖、环节全闭环、部门全联动、群众全参与的常态化电动车管控长效机制。
二 、治理范围
(一)电动汽车充电站、分散充电设施的设置及运营管理;
(二)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等零部件的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企业和线上平台;
(三)外卖、快递企业平台及其经营站点等电动自行车集中使用单位;
(四)居民楼院、出租屋、自建房等居住场所;
(五)批发市场、学校、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
(六)公共停车场、地下车库。
三、治理内容
(一)电动汽车充电站、分散充电设施未按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设置,未进行规范运营管理。
(二)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等零部件违规生产、违规销售、违规拆改装。
(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
(四)物业服务企业和外卖、快递企业平台及其经营站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措施不落实。
(五)群众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安全充电及规范停放意识不高。
(六)各部门和村(社区)及物业服务企业电动自行车消防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
四、治理任务及分工
(一)完善基础信息。
由消安委办牵头,全面掌握全场电动汽车充电站、分散充电设施设置情况,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等零部件的生产、流通、使用、维修等基础信息。以村(社区)为单元,对辖内电动自动车集中充电停放场地建设的地址、数量进行摸排,建立信息台账及签订安全责任书。
(二)强化源头治理。
1.协同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对电动汽车充电站的审批及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设置电动汽车充电站。协同供电部门加强对电动车充电设施的审批及监督管理,协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加强对电动车充电设施安全监督管理。
2.协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生产、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未获得强制性认证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对认定为缺陷产品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要指导督促生产企业实施召回。
(三)实施关键治理。
1.协同发展改革、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加强对电动汽车充电站的规划建设及审批监管;协同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道路范围内和交通场站内建设的电动汽车充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
2.协同公安机关加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和牌证管理,严格核对车辆信息,发现涉及生产销售领域违法行为时,要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并依法查处未按照规定悬挂号牌、非法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协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监管生产企业不按照强制性认证规则 配备蓄电池、充电器等零配件,以及为拆改电动自行车提供零配件或技术支持等行为。涉及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非法拼装、加装或者改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查处的责任分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3.各村应鼓励经营销售门店组建电动自行车安全检修队伍, 建立健全咨询服务、安全测试、故障维修工作机制,常态化提供 面对面服务,及时维修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等零部件故障。
(四)推进综合治理。
1.各村要分场所、分类别、分步骤下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建设任务,明确建设完成时限、充电设施数量,采用换装站和“充 电桩+充电柜”方式,合理利用汽车、自行车停放场地等设施,提供市场化运营服务。2024年3月底前,全场各村(社区)应至少建设1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各村民自建房集中区域应100%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各地新建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应100%同步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有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需求的已建成居住小区在符合行政管理要求、满足行业技术标准、保障业主共同权益的基础上,基本实现集中充 电设施能建应建;鼓励各部门、大型企业院(园)区内建设1处集中充电设施,发挥示范效应。
邮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外卖、快递企业,配合建筑 场地产权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工作,严格落实集中充电等安全措施,并对从业人员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实施跟踪管理。
自然资源部门要将电动汽车充电站、分散充电设施及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纳入拟供地块的规划条件中,保障设施建设。
供电部门要加强对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电动自行车集中 停放、充电场所电气安全的技术指导;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 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相关建设标准及要求,在3月底前完成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规范化建设,并做好住宅小区共有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2.消安委牵头,发动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单位等基层力量,加强防火检查巡查,清理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 “人车同屋” “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协同发展改革部门采取必要措施,依法依规处理未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设置的电动汽车充电站项目。
供电部门要依法依规处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电动汽车分
散充电设施、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
消防机构要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监管,可结合实际委托乡镇村依法实施查处。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对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人员的责任,严格倒查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责任。
邮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外卖、快递企业平台履职不到 位等问题,依法落实约谈警示、媒体曝光、责令改正、行政处罚
等措施。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职责范围内依 法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的消防工作,依法依规强化电动车领域安全监督管理。
3.各村要结合本地实际,推广安装“电车专家”小程序和电动自行车进电梯智能阻止系统,实时跟踪辖区电动自行车安全数据,鼓励群众开展车辆安全自检,及时消除事故风险。
4.消防机构牵头,联合发改、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等部门,广泛发动各类媒体,集中开展警示内容“五个全覆盖”宣传,即火灾案例宣传全覆盖、 火灾风险宣传全覆盖、规范使用宣传全覆盖、逃生处置宣传全覆 盖、法律法规宣传全覆盖。要以消防安全责任制大宣传为基础, 联合各村、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邮政管理、出租屋 主管部门等,集中开展以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场所,外卖快递从业人员、出租屋住户等为重点人群的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提升群众火场逃生自救能力。
各村负责开展宣传阵地“五个全覆盖”宣传,即社区农村宣传栏、LED 屏幕警示提示宣传全覆盖,公交城市电视警示提示宣传全覆盖,商市场、户外大屏警示提示宣传全覆盖,居民住户、出租屋入户宣传提示全覆盖,学校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教育全覆盖。
五、治理步骤
(一)部署发动(2月5日前)。各村相应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2月6日至3月20日)。各村要根据方案部署,梳理分解工作任务分工,制定任务分工表和进度表,实施挂表推进,逐项销账。
(三)总结验收(3月21日至3月31日)。各村、各部门开展自查自验,认真总结工作,固化经验做法,并向场消安委办 提交自查自验报告。场消安委统筹组织抽查核实,检验各地工作成效,抽查结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部门要坚持“人民至上、生 命至上”,深刻认识做好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的重要意义,层层 抓好组织实施。场一级由市消安委办牵头,组织公安、消防救援、 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邮政管 理、、生态环境等部门人员成立工作专班,逐级细化整治措 施,定期开展工作会商、联合督导。各村也要参照场一级做法,成立组织领导架构,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开展检查督查,强化电动汽车充电站、分散 充电设施的设置及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 监管链条,建立健全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安全执法上下协作、联动响应。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管执法,强化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主体责任,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村、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汇总。2月6日前,各村、各专班成员单位向场消安委办报 送排查台账汇总表。各村、各部门积极通过动态信息、工作简报等形式反映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和典型事例。4月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