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普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各级财政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补助资金的通知》(普市扶办〔2017〕20号)、《关于下达2017年度各级财政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补助资金的通知》(普市扶办〔2017〕40号)、普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各级财政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补助资金的通知》(普财农〔2018〕75号)文件精神,普宁市分别下达我镇2016年、2017年、2018年各级财政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补助资金10.769万元、11.278万元和16.919万元,用于促进我镇困难群众增收项目。我镇根据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了资金使用和项目计划,委托善德村委会、大坪村委会立项,统一建设了三个光伏扶贫电站。
一、2020-2021年度大坪镇三个光伏扶贫电站收益情况
根据上级要求,埔岭村光伏扶贫电站需接入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监测系统。接入过程需要采购更换采集器(1200元),镇政府于2020年6月先行垫付1200元,完成接入工作。因此,在扣除镇先行垫付的1200元后,2020-2021年度埔岭村光伏扶贫电站用于分配的收益为12994.39元。
根据镇、村有关合同协议,和镇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方案(普坪发〔2022〕1号),大坪镇三个电站2020-2021年度的收益,在对应补贴2020-2021年度三个电站实施地所在村委会埔岭村委会2400元、善德村委会2400元,大坪村委会2400元后,可用于分配的实际收益分别为10594.39元、9592.05元、15966.79元,合计36153.23元。
二、按分配方案,具体收益资金分配计划如下
(一)补助脱贫户中的低收入困难户。收益资金中7353.23元用于补助脱贫户中的低收入困难户,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
(二)分配到村委会。收益资金中28800元平均分配到12个村委会,每个村委会2400元,用于设置临时公益岗位,雇佣困难群众的工资,提高困难群众的收入,助力乡村振兴。
现对我镇光伏扶贫电站2020-2021年度收益资金分配计划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2年5月17日至5月23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镇人民政府反映(联系电话:0663-2729316)。
大坪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