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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坪镇光伏扶贫电站2020-2021年度收益资金分配计划公示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5-16 17:08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普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普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各级财政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补助资金的通知》(普市扶办〔2017〕20号)、《关于下达2017年度各级财政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补助资金的通知》(普市扶办〔2017〕40号)、普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各级财政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补助资金的通知》(普财农〔2018〕75号)文件精神,普宁市分别下达我镇2016年、2017年、2018年各级财政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补助资金10.769万元、11.278万元和16.919万元,用于促进我镇困难群众增收项目。我镇根据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了资金使用和项目计划,委托善德村委会、大坪村委会立项,统一建设了三个光伏扶贫电站。

  一、2020-2021年度大坪镇三个光伏扶贫电站收益情况

项目名称

2020年收益(元)

2021年收益(元)

合计

(元)

大坪镇埔岭村光伏扶贫电站

(即大坪镇2016年度第一期项目)

8610.47

5583.92

14194.39

大坪镇善德村光伏扶贫电站

(即大坪镇2017年度第二期项目)

6057.35

5934.70

11992.05

大坪镇大坪村光伏扶贫电站

(即大坪镇2018年度第三期项目)

9217.82

9148.97

18366.79

合计(元)

23885.64

20667.59

44553.23


  根据上级要求,埔岭村光伏扶贫电站需接入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监测系统。接入过程需要采购更换采集器(1200元),镇政府于2020年6月先行垫付1200元,完成接入工作。因此,在扣除镇先行垫付的1200元后,2020-2021年度埔岭村光伏扶贫电站用于分配的收益为12994.39元。

  根据镇、村有关合同协议,和镇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方案(普坪发〔2022〕1号),大坪镇三个电站2020-2021年度的收益,在对应补贴2020-2021年度三个电站实施地所在村委会埔岭村委会2400元、善德村委会2400元,大坪村委会2400元后,可用于分配的实际收益分别为10594.39元、9592.05元、15966.79元,合计36153.23元。   

  二、按分配方案,具体收益资金分配计划如下                                   

  (一)补助脱贫户中的低收入困难户。收益资金中7353.23元用于补助脱贫户中的低收入困难户,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

编号

村名

户主姓名

家庭成员

数量(人)

身份证号码

分配金额   (元)

备注

1

善德村

房东妹

2

440527********6328

1000


2

甲湖村

钟春莲

4

445281********6348

2000


3

新竹村

房梓豪

1

445281********6317

500


4

三溪坝村

吴文平

1

440527********6316

853.23


5

三溪坝村

罗泽娟

1

445281********6322

500


6

龙坑村

魏永胜

5

440527********6351

2500


合计

14


7353.23


  (二)分配到村委会。收益资金中28800元平均分配到12个村委会,每个村委会2400元,用于设置临时公益岗位,雇佣困难群众的工资,提高困难群众的收入,助力乡村振兴。

  现对我镇光伏扶贫电站2020-2021年度收益资金分配计划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2年5月17日至5月23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镇人民政府反映(联系电话:0663-2729316)。

  大坪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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