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普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各级财政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补助资金的通知》(普市扶办〔2017〕20号)、《关于下达2017年度各级财政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补助资金的通知》(普市扶办〔2017〕40号)、《关于下达2018年度各级财政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补助资金的通知》(普财农〔2018〕75号)文件精神,普宁市分别下达我镇2016年各级财政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补助资金10.769万元,2017年各级财政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补助资金11.278万元,2018年各级财政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补助资金16.919万元用于直接我镇促进有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项目。我镇根据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了资金使用和项目计划,委托善德村委会和大坪村委会立项,建设了三个光伏扶贫发电站。
2019年度三个电站(埔岭村光伏扶贫电站、善德村光伏扶贫电站、大坪村光伏扶贫电站)产生收益分别为:5176.15元、5765.74元、8872.1元,合计19813.99元(税费减免)。
收益19813.99元,其中包括2020年3月31日供电局划拨的两笔款项,分别是8872.1元和8812.79,合计17694.89;另外包括埔岭村和善德村光伏扶贫电站的2019年1至3月的收益,分别为1009.44元、1119.66元,合计2129.1元。
三个电站2019年年度的收益19813.99元,根据镇、村有关协议,和《大坪镇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方案》(普坪发〔2019〕1号)的方案,在补贴2019年度该三个电站实施地所在村委会各1200元后,2019年度光伏电站发电用于分配有关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实际收益为16213.99元。
一、补贴项目实施地所在村委会金额
合计 3600
二、按分配方案,16213.99元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具体收益资金分配计划如下。
合计 16213.99
现对我镇光伏扶贫电站2019年年度收益资金分配计划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0年4月9日至4月15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我镇人民政府反映(联系电话:0663-2729316)。
大坪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