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府〔2020〕70号
大坪镇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
根据《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及《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计划任务的通知》的要求,从11月6日起至12月31日,我市将开展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经大坪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的下达
镇政府决定将我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分解下达给各村(居)委会,具体任务见附件。
二、相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涉及全镇居民的切身利益,是关乎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摸清参保底数,坚持应参尽参、应保尽保,扎实落实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深入开展宣传发动。
我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医保宣传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医保政策专项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容易接受的宣传方式,多层次、多角度把医保政策的优越性宣传到位,使参保人充分了解现行医保政策,增强全民参保意识,全面提升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着力将这项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民生工作做细、做实、做好,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三)积极做好扩面征缴工作。
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要认真部署,多措并举,确保参保扩面征缴工作高效开展。各地要在巩固原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挖掘参保扩面的潜力,积极组织城乡居民参保,并按《揭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揭府办〔2011〕74号)文件精神,将在本市暂住一年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非本市户籍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纳入参保范围;各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大力度,组织、督促中小学生参保。要进一步改进和创新服务方式,多渠道、全方位为城乡居民参保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要采取主动上门服务或定点定期集中服务的方式,方便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四)按时完成参保任务。
我镇人社所、村(居)委会、学校等多方协作配合,在保持原有缴费渠道的基础上,为参保人提供更为便利的多元化缴费渠道。2021年属首次参保的城乡居民须在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可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或镇人社所办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和缴费手续;已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参保人可通过“广东税务”或“揭阳税务”微信公众号、粤税通、自助办税终端和银行网点(农商银行和建设银行)、粤省事等渠道进行缴费。各村(居)委会一定要在今年12月20日前将参保人员信息录入完毕,12月25日前做好清理校核及查漏补缺工作,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工作,12月31日前将医保费上解市财政医保基金专户。各村(居)委会要充分利用现有参保人员信息数据,简化参保流程,按上述时间要求,把握好工作节奏,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参保工作,特别是要做细做实做准登记造册、信息推送和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参保信息及时反馈,完整准确。
(五)做好财政代缴人群参保工作。
具有本市户籍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孤儿(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残疾人员参加202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全额代缴。其中,本市重点优抚对象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统一资助参保(代缴资金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向市财政请拨)。民政、残联、扶贫办、退役军人事务站等部门要认真做好代缴人群的统计、核对工作。
(六)切实加强检查督导。
各村(居)委会要落实扩面征缴目标责任,人社所定期通报征缴进展情况,强化督促和指导检查。从11月下旬开始,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周通报制度,对工作成效显著的进行通报表扬,对进度缓慢、影响全镇工作进度的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大坪镇各村(居)委会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表
大坪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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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镇人大正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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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坪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0年11月6日印发
(印发45份)
附件:
大坪镇各村(居)委会2021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