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普发改投审〔2023〕138号
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普宁市大坝镇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大坝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要求审批普宁市大坝镇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有关资料收悉,经市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我市营商环境,助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同意普宁市大坝镇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07-445281-04-01-426778)。
二、项目计划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项目包含磨石溪北部道路及配套建设、磨石溪河道护坡治理(一段)、垃圾压缩站及周边配套;二期项目包含葫芦地村渠道治理工程和老东坑村渠道治理工程。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11974.2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249.1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07.32万元、预备费517.82万元、征地赔青费用800万元,电力迁改费用300万元。项目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积极向上级申请专项债券外,不足部分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四、项目由普宁市大坝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建设。
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