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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普宁市中心城区城市内涝治理项目——历史易涝积水点整治工程(新美路与北环大道交汇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8-02 16:54 浏览次数:- 【字体:

揭普发改投审〔2023〕157号

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普宁市中心城区城市

内涝治理项目——历史易涝积水点整治工程

(新美路与北环大道交汇处)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要求审批普宁市中心城区城市内涝治理项目——历史易涝积水点整治工程(新美路与北环大道交汇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补齐中心城区排水防涝设施短板,提升我市城市内涝防治水平,切实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我局同意批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代码:2306-445281-04-01-852138。

三、项目建设地点:普宁市流沙东街道新美路与北环大道交汇处。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为普宁市中心城区城市内涝治理项目——历史易涝积水点整治工程(新美路与北环大道交汇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盖板,恢复原排水明渠排水通道;排水明渠清淤疏浚,新建排水管渠约为0.6km。

五、项目建设工期:9个月。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481.26万元,其中:工程费430.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7.24万元、预备费14.02万元。项目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积极向上级申请专项债券和专项资金,不足部分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七、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

八、请据此依法依规开展下一步工作,按批准的估算总投资进行限额设计,完成初步设计审查后将投资概算报我局审核。严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各项开工条件,控制工程投资规模,合理掌握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财政局、统计局。

附件:

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普宁市中心城区城市内涝治理项目——历史易涝积水点整治工程(新美路与北环大道交汇处)

项目代码:2306-445281-04-01-852138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核准

设计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监理

核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核准

核准意见:

普宁市中心城区城市内涝治理项目——历史易涝积水点整治工程(新美路与北环大道交汇处),估算总投资481.26万元,其中招标估算金额43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规定,核准该项目的建安工程实行公开招标,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

核准部门盖章

    2023年82

注:核准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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