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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普宁市城区黑臭水体整治(清淤疏浚、生态补水、涵管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4-07 09:12 浏览次数:- 【字体:

揭普发改投审〔2024〕26号

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普宁市城区黑臭水体

整治(清淤疏浚、生态补水、涵管修复)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要求审批普宁市城区黑臭水体整治(清淤疏浚、生态补水、涵管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为持续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确保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打造更加宜居的生活环境,原则同意你单位报来的普宁市城区黑臭水体整治(清淤疏浚、生态补水、涵管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代码:2403-445281-04-01-665618。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普宁市市区内流沙中河(含支渠)、秀陇排渠、岳阳风水塘、西陇乡引榕排渠、新美段以及长青段。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主要对普宁市区内流沙中河(含支渠)、秀陇排渠、岳阳风水塘、西陇乡引榕排渠、新美段以及长青段进行黑臭水体清淤,总清淤量约57538.35立方米;设置面积约2500平方米,深度约3米的临时淤泥干化池1座;对部分涵管修复及排口进行修复整治;以及对部分河段进行生态补水延伸,并新建水泵房一座等。

五、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1998.23万元,其中:工程费1765.8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4.16万元、预备费58.20万元。项目所需资金在上级下达补助我市的城市水环境治理专项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会同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继续向上级争取资金补助 。

七、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

八、请据此依法依规开展下一步工作,按批准的估算总投资进行限额设计,完成初步设计审查后将投资概算报我局审核。严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各项开工条件,控制工程投资规模,合理掌握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财政局、统计局

附件:

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普宁市城区黑臭水体整治(清淤疏浚、生态补水、涵管修复)工程

项目代码:2403-445281-04-01-665618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设计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监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核准意见:

普宁市城区黑臭水体整治(清淤疏浚、生态补水、涵管修复)工程,估算总投资1998.23万元,其中招标估算金额1765.87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规定,核准该项目建安工程实行公开招标,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

核准部门盖章

    2024年4月3日

注:核准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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