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普发改投审〔2024〕64号
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普宁市洪阳镇中心卫生院《普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养结合服务中心
建设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洪阳镇中心卫生院:
《关于要求审批普宁市洪阳镇中心卫生院<普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为推动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高质量发展,构建更加优质高效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原则同意你单位报来的普宁市洪阳镇中心卫生院《普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代码:2405-445281-04-01-966484。
三、项目建设地点:普宁市洪阳镇中山路与城顶南路交叉口(原洪阳人民医院旧址)。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设置医养床位100张,含老年人生活用房、医疗康复用房、文娱健身用房和管理服务用房,配套相应智能监测设备设施,项目用地面积554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912.93平方米,其中改造装修建筑面积3218平方米,拆除老旧房屋面积1742平方米,新建面积3694.93平方米,室外配套面积约2136平方米。
五、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3955.73万元,其中:工程费2156.79万元,设备设施购置费用1490.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31.38万元,预备费77.56万元。项目所需资金由洪阳镇中心卫生院配合市卫健局积极向上申请债券资金和专项资金,不足部分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七、请据此依法依规开展下一步工作,按批准的估算总投资进行限额设计,完成初步设计审查后将投资概算报我局审核。严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各项开工条件,控制工程投资规模,合理掌握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财政局、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