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发改行审〔2024〕14号
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普宁市练江流域污染
综合整治雨污分流建设项目(流沙西、池尾、
燎原街道和梅塘镇片区)
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要求审批普宁市练江流域污染综合整治雨污分流建设项目(流沙西、池尾、燎原街道和梅塘镇片区)初步设计概算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普宁市练江流域污染综合整治雨污分流建设项目(流沙西、池尾、燎原街道和梅塘镇片区)(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106-445281-04-01-505837)初步设计概算审核报告。
二、项目概算总投资12690.4万元(见附件),其中工程费用11049.8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70.92万元,预备费用369.62万元。
三、严格按照批复的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设计预算不得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
请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
附件:普宁市练江流域污染综合整治雨污分流建设项目(流沙西、池尾、燎原街道和梅塘镇片区)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财政局、统计局。
附件:
普宁市练江流域污染综合整治雨污分流建设项目(流沙西、池尾、燎原街道和梅塘镇片区)
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