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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普宁市北部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项目取水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4-13 17:01 浏览次数:- 【字体:

揭普发改投审〔2023〕37号

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普宁市北部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项目取水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

普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关于要求审批普宁市北部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项目取水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普宁市北部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项目取水工程(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210-445281-04-01-900121)初步设计概算审核报告。

二、项目概算总投资476.36万元(见附表),其中工程费用406.5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7.13万元,预备费用22.68万元。

三、严格按照批复的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设计预算不得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方案。

请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

附件:

1.普宁市北部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项目取水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2.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财政局、统计局

附件1

普宁市北部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项目

取水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工程费用(万元)

工程费用

406.54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47.13

预备费

22.68

总投资

476.36

附件2

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普宁市北部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项目取水工程

项目代码:2210-445281-04-01-900121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设计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监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核准意见:

     普宁市北部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项目取水工程,概算总投资476.36万元,其中招标概算金额406.54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规定,核准该项目建安工程实行公开招标,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

核准部门盖章

    2023年4月13日

注:核准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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