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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普宁市里湖镇污水处理厂扩建、提标改造及新增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6-08 16:51 浏览次数:- 【字体:

揭普发改投审〔2023〕93号

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普宁市里湖镇污水

处理厂扩建、提标改造及新增配套管网

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普宁市里湖镇人民政府:

《关于要求审批普宁市里湖镇污水处理厂扩建、提标改造及新增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补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推动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有效提升我市榕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我局同意批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代码:2306-445281-04-01-981296。

三、项目建设地点:普宁市里湖镇镇区。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主要在污水处理厂现状的基础上扩建0.5万m³/d,污水处理厂总规模达到1.5万m³/d;污水处理采用“粗格栅及提升泵站→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事故池(可超越)→A/A/O 生化池及二沉池(合建)→高效混凝沉淀池→紫外消毒渠→巴氏计量槽”工艺;配套新建DN200-DN500污水管道约20.2km;服务范围为里湖社区、新池内村、河头村、新松村、富美村、和平村、池美村(部分区域)。

五、项目拟建设工期:16个月。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18059.60万元,其中:工程费13440.3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238.00万元、预备费1334.3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7.0万元。项目所需资金应积极向上级申请专项资金,不足部分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七、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

八、请据此依法依规开展下一步工作,按批准的估算总投资进行限额设计,完成初步设计审查后将投资概算报我局审核。严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各项开工条件,控制工程投资规模,合理掌握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财政局、统计局。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主要设备

核准

核准

核准

重要材料

其他

核准

核准意见:

普宁市里湖镇污水处理厂扩建、提标改造及新增配套管网建设工程,估算总投资18059.6万元,其中招标估算金额14244.7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规定,核准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主要设备实行公开招标,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

核准部门盖章

    2023年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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