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普发改投审〔2023〕93号
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普宁市里湖镇污水
处理厂扩建、提标改造及新增配套管网
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普宁市里湖镇人民政府:
《关于要求审批普宁市里湖镇污水处理厂扩建、提标改造及新增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补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推动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有效提升我市榕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我局同意批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代码:2306-445281-04-01-981296。
三、项目建设地点:普宁市里湖镇镇区。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主要在污水处理厂现状的基础上扩建0.5万m³/d,污水处理厂总规模达到1.5万m³/d;污水处理采用“粗格栅及提升泵站→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事故池(可超越)→A/A/O 生化池及二沉池(合建)→高效混凝沉淀池→紫外消毒渠→巴氏计量槽”工艺;配套新建DN200-DN500污水管道约20.2km;服务范围为里湖社区、新池内村、河头村、新松村、富美村、和平村、池美村(部分区域)。
五、项目拟建设工期:16个月。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18059.60万元,其中:工程费13440.3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238.00万元、预备费1334.3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7.0万元。项目所需资金应积极向上级申请专项资金,不足部分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七、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
八、请据此依法依规开展下一步工作,按批准的估算总投资进行限额设计,完成初步设计审查后将投资概算报我局审核。严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各项开工条件,控制工程投资规模,合理掌握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财政局、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