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英歌山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普宁市英歌山(大坝)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近期)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五届53次【2019】16号)精神,为加快我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推动练江综合整治工作,有效解决中水回用问题,同意建设普宁市英歌山(大坝)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近期)建设工程(投资项目统一编码:2020-445281-78-01-013329)。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铺设管径为DN50-DN400、总长18479米,在污水处理厂出水池内设置中水泵二台。
三、投资计划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约2723.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302.71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315.7万元,预备费104.74万元。所需资金在2019年省产业园建设专项帮扶资金中解决。
四、建设地点:普宁市英歌山工业园。
五、建设期限:6个月
六、原则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节能措施。
七、项目工程招标请严格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八、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按照资源节约的原则,做好节能减排相关工作;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风险防范工作。
九、请据此依法依规开展下一步工作,按规定完成初步设计概算后报我局审批。严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各项开工条件,控制工程投资规模,合理掌握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此复。
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