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我局拟组织审核《普宁市洪阳镇宝镜院小学建设工程》概算。为保证审核质量,特向社会遴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一、委托单位: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二、委托内容:
项目建设用地面积21299.6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215.8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1幢5层教学楼,1幢5层实验楼,1幢4层幼儿园,1幢单层室内篮球场、羽毛球场兼大礼堂,1幢5层教师宿舍;配套建设室外跑道、篮球场、校园景观绿化及校区道路、给排水等。建筑物面积为教学楼实验楼8425平方米,幼儿园2634.2平方米,室内篮球场、羽毛球场兼大礼堂1021.6平方米,教师宿舍1846.8平方米,小学校门15平方米,幼儿园校门18平方米,钟楼140平方米,地下室115.2平方米;。概算总投资4195.25万元。
三、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皆可进行申报。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的独立法人企业。
2、应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服务工作,确定至少1 名联系人并确保有效联系,负责与委托单位进行业务联系,及时通报信息。
3、应按确定的工作时间,及时开展工作。
4、接受委托后,应及时与项目单位、编制单位取得联系,对不具备咨询评估深度的或资料缺失的,应在接收委托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发出书面函件,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补充完备的相关资料。
5、在概算审核工作过程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原则上应召开专家评审会或以书面形式征求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在形成初步审核意见后、提出概算审核报告前,应书面征求项目单位和编制单位意见,并对其意见采纳情况进行反馈。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项目单位、编制单位就初步审核意见存在争议且不可调和的,应及时向委托单位反映,由委托单位通过召开协调会或其他形式解决。
6、出具的项目概算书审核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编制依据、审核调整情况说明、概算投资审核对比表、结论和建议。
四、申报时间
1、凡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拟申报单位,请编制《申请书》(格式自拟),请于2020年7月16日17:00前将申请书密封后寄至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委托单位将及时组织评审组对申报单位进行遴选,在综合考虑申报单位资质、相关条件要求等方面的基础上,对申报单位的申请书进行评审,经评审组评审后选定一家申报单位。
五、其他相关事宜
1、编制经费
概算审核服务费按照《广东省物价局有关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等规定执行。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吴文强 13927098369 2489899
传 真:2240463
联系地址:普宁市党政办公大楼南区40219室
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