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
为深刻汲取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和安徽省安庆市两起重大事故教训,严防拖拉机、农用车、货车违法载人,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底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商省公安厅、农业农村厅,现就涉农货运机动车提出“六个严禁”要求,请各村(居)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禁拖拉机载人。
二、严禁变型拖拉机、载货摩托车、皮卡车等农用车和货车的载货车厢载人。
三、严禁各类企业、合作社组织务工务农群众乘坐拖拉机、农用车、货车返工放工。
四、严禁无反光警示标识的拖拉机、农用车、货车上路行驶。
五、严禁驾驶无牌、拼装改装、报废及逾期未检验的拖拉机、农用车、货车上路行驶。
六、严禁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拖拉机、农用车、货车。
各村(居)要在今年9月底前集中开展一次以“六个严禁”为主题的农村交通安全大宣传,对辖区各类涉农企业、合作社及拖拉机、农用车、货车的车主、驾驶员进行一次点对点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拒绝乘坐拖拉机、农用车、货车的安全意识。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