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总)支部:
现将《关于在2021年春节期间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的通知》(普团〔202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请按照中央、省、揭阳市及我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迅速抓好落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活动计划,于2021年1月15日(星期五)11时前将计划表(附件1)报送至团镇委;于2021年2月26日(星期五)11时前将记录表(附件2)、行动开展情况(图片、视频等资料)报送至团镇委。同时,活动开展前要在“i志愿”系统发布志愿服务项目,引导志愿者报名参加,有效记录服务时长。
广太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