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印发《普宁市乡村工匠人才库使用管理指引》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总)支部、村(居)委会:
现将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普宁市乡村工匠人才库使用管理指引〉的通知》(普乡振组〔2021〕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太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