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党(总)支部、村(居)委会,有关单位:
现将《广太镇美丽圩镇长效管护机制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广太镇委
广太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7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部署,根据省《关于实施“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九大攻坚”行动的指导意见》(粤乡振组〔2021〕8号)、《广东省美丽圩镇建设攻坚行动方案》和《揭阳市创建美丽圩镇实施方案》(揭乡振组〔2021〕12号)精神,为推动我镇创建美丽圩镇行动,确保圩镇建成区整治和运转正常并长期发挥作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主要目标
在全镇范围内,以行之有效的长效管护机制,全面提升圩镇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水平、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环卫长效保洁、设施持续利用、生态环境优良、乡风文明和谐,切实改善圩镇人居环境、提升圩镇美感,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现美丽圩镇建设攻坚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分类指导。根据各村基础条件、人口规模、区位特点、文化特色等方面差异,因地制宜推进圩镇综合环境整治工作,总结经验,探索路径,由点到面,全域铺开。
(二)坚持群众主体。按照属地管理的工作模式,发挥各村在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方面的关键作用,通过宣传教育、政策激励等形式,调动广大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引导市民自主开展,主动配合圩镇长效管护工作。
(三)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职责明确、经费稳定、设施良好运行的人居环境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机制。加快推行市场化模式,逐步实现圩镇环境卫生的有效管理,确保整治效果能够长久保持,并逐步提升。
三、内容及标准
(一)管理内容
在美丽圩镇创建过程中将环境卫生、容貌秩序、绿化管养、市政公共设施维护及违法建设管控等纳入日常管护范围,实现长效管护无死角。
(二)管理标准
1.环境卫生:
(1)清扫保洁模式。村委会负责组织村庄内清扫保洁,每个行政村需建立稳定的保洁员队伍,应达到每500名常住人口配备1名保洁员,或每个自然村、村小组配备1名保洁员,负责村道巷道、村边水边、空地闲地等区域保洁,清除积存垃圾、卫生死角,确保无暴露垃圾、零散垃圾。定期对垃圾分类收集车进行清洗保洁和维护保养,重点检查密闭垃圾桶的密封性,确保生活垃圾收运工作过程中不出现“扬、撒、漏”等二次污染现象。
(2)生活垃圾收集模式。一是由村保洁员按照指定的时间及地点交给生活垃圾转运车或送至镇垃圾转运站。二是村垃圾收集点可以充分利用已建成的“一村一点”或设置于村庄主干道旁等位置的密闭分类垃圾桶适当改建。需满足“有遮盖、不地漏、不飘洒、不落地”的总体要求。根据实际要求进行地面硬底化,具备完整有效的排污排水系统,下水道设沉沙井,下水道口要有防鼠、防蚊、防蟑、防臭的“四防”装置。三是垃圾收集车技术除满足密闭运输、适合农村地区道路行驶的基本要求外,还需符合节能减排、低噪、防止二次污染等性能要求。能搭载2个240升标准密闭分类垃圾桶,有效装载量0.2至0.25吨。
(3)转运处理模式。生活垃圾可由镇垃圾转运车直接转运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运至镇垃圾转运站再转运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其中垃圾转运车技术要求:额定载荷为1至5吨及以上。具备接驳、提升、翻转240升标准密闭分类垃圾桶、垃圾收集箱的功能,或相应压缩式转运站接驳的功能。为封闭式垃圾运输车辆,能有效防止运输途中的二次污染。
2.容貌秩序:
(1)整治乱搭乱建行为。禁止占用道路、在公共地方设置围墙、护栏等搭建物,对堵塞通道、占压道路、影响交通、侵占公共场所,有碍镇容观瞻的构(建)筑物依法拆除,对临街商户违规搭建和其他影响镇规划、景观的违法违章建筑、临时性建筑依法拆除。
(2)整治乱堆乱放行为。清理道路沿线两侧、公共场所、人行道乱堆乱放各类经营物品、建筑装潢材料、摆放杂物、无主废弃物、建筑垃圾等现象,重点做好路面清扫保洁工作,垃圾日产日清,做到治理区域内无白色污染、无成堆垃圾、无建筑余土,确保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3)整治乱摆乱卖行为。针对占道经营、乱摆卖等现象,严禁商铺倚门设摊和出店经营,重点加强圩镇内占道经营集中区域和高发时段的巡查、整治与管理,清理沿街占道经营、流动经营、店外经营、店外修理、店外加工和马路市场等违法违章行为。
(4)整治乱停乱放行为。强化日常车辆停放管理,重点对圩镇公共区域乱停乱放、阻塞交通、不按规定在人行道、人行道护栏(绿篱)路段停放的车辆进行全面清理,规划好沿街车辆停放区域,做到定点有序停放、规范管理。
(5)整治乱拉乱挂行为。对临街悬挂影响镇容村貌的遮阳物、布条、彩旗等要立即拆除;拆除公共场所、市政设施、临街以及主干道两侧树木、路灯设施上违章设置影响镇容的挂浮物;取缔在建(构)筑物、公用设施和树木上乱拉绳索挂晒物品等行为。
(6)整治乱贴乱画行为。清理区域内违规张贴的小广告,不得在沿街建(构)筑物、公共设施、桥梁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重点整治主要道路两旁的乱张贴、乱涂写现象。
(7)拆除道路两旁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和招牌,对未经批准设置的占道(含绿化带)或依附灯杆设置的非交通指示牌、引导牌(含老旧牌)、各类设置在二层以上墙面的广告牌(包括简易喷绘广告)或窗户上张贴广告或垂直于墙体的悬挂式广告、各类破损、褪色、过期、断亮、缺笔少划等影响镇容环境的户外广告、一店多牌、破损、陈旧、字体不规范的门店招牌等行为进行整治,确保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符合规范。
(8)建(构)筑物立面应当保持整洁,无大面积破损污损;路牌、店招、商铺牌匾和广告设施设计合理,设置规范,高度、大小符合标准,造型美观,门店招牌、广告牌、橱窗、夜景灯光等设施不得影响镇容村貌。设置户外广告和标识,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各村要坚持“常态化创建、长效化管理”的原则,采取网格化、精细化管理模式,加大日常巡查工作力度,坚决取缔区域内违法行为,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实现镇容村貌的根本好转。
3. 绿化管养:
(1)圩镇内部绿化宜乡土自然,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基本完善,植物配置合理,裸露土地不明显。绿化区域轮廓基本清晰、整齐美观,无残缺。
(2)树冠基本正常,修剪及时,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无明显枯枝死叉。绿地内无死树。
(3)绿地应无明显杂挂物、堆物、堆料、搭棚,树干无钉拴刻划等现象。绿地整洁,无明显杂物,无白色污染和垃圾树挂。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树叶、草屑等)及绿地内水面漂浮杂物应及时清除。
(4)花坛、花带轮廓基本清晰、整齐美观,无残缺。
(5)行道树、绿化带无乱晾晒、乱堆放现象,行道树下无明显的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6)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牌示等园林设施保持完整。
(7)经相关部门公布应予保护的古树名木和文物古迹,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保护措施及专人管理。
(8)植物病虫害及时防治。
4. 市政公共设施维护:
(1)道路和桥梁管护。加强道路、桥梁日常巡查管护,及时修复破损道路、桥梁设施,进一步完善安全、畅通的路网,做到路面平整、路基完好、路肩整齐无垮塌、路面无坑槽破损、排水通畅无堵塞,桥梁结构完好、桥下地面、通道及涵洞内无堆积物,路口和拐弯处无遮挡视线的障碍物,无非公路标志和非法广告,无未经审批的杆线。
(2)路灯和排水管养。加强对圩镇道路及公共场所照明设施、排水沟渠、排水管网等公共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完好和正常使用。户外公共广场等公共活动场所必须明确责任人,保持设备正常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完好和正常开放利用,保持卫生整洁。
(3)严管圩镇道路乱占用挖掘。加强对圩镇道路乱占用挖掘、乱侵占破坏等现象的严格管控,及时发现、制止、纠正、查处破坏圩镇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违法行为,加强整治道路两侧建筑物乱围挡占用,杜绝出现阻碍道路通行的现象,做到还路于民,确保圩镇道路通行顺畅。
5.违法建设管控:
(1)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点的原则,落实以经联社(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网格化划分,确定村(居)、经联社(村民小组)两级网格责任人,实行包片和专员负责制,及时发现、制止、报告本网格内的违法建设,接受群众举报和监督,压实具体责任人工作职责,构建违法建设管控“一张网”。
(2)各村应建立常态化巡查制度,全方位开展巡查,严防违法建设偷建抢建,按照“新增违法建设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的工作原则,严守违法建设新增红线。
(3)属地发现在建违法建设,要发函告知供水供电部门并予以断水断电,供水供电部门发现私接、偷接行为的,要报告属地,由属地组织管控。
(4)结合《揭阳市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揭府规〔2021〕2号)和《揭阳市普查在册在建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实施方案》(揭府规〔2021〕1号)要求,统筹消化历史存量违法建设,规范圩镇建设秩序。
(三)管理责任
按照“权属清晰、分级管理”和“谁受益、谁所有、谁管理”的原则,镇作为辖区内美丽圩镇建设的实施主体,统筹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村级做好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四)管理方式
根据各村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鼓励采取各种与之相适宜的长效管理方式。
1.群众管护:通过发挥村民理事会、村民议事会等群众自发性组织的带头、监督作用,落实受益群众日常管护责任。
2.承包管护:由村民委员会组织聘请有经验、有技能的本村村民,签订管护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3.社会管护:由镇政府或村委会集中向社会公开招标,通过市场化服务的形式,委托专业管护单位或人员落实管护责任。
4.其它管护:按照尊重群众意愿和符合当地实际的原则,由镇政府或各行政村采取其他管护方式。
四、机制建立
注重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着重在建立人居环境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机制上下功夫,通过建立圩镇“五有”长效管护机制,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成果进一步深化拓展。
(一)有制度。制定圩镇长效管护制度和办法,形成一整套管理标准体系,配备专门巡查人员,加强对管护质量的日常检查。要求每个自然村在显著位置应当设置长效管护责任牌,明确项目管护标准、管护责任人和监督电话。
(二)有队伍。组建一支镇村一体的长效管护队伍,根据实际需要在镇、村两级配齐配足管护人员和必要管护设备。
(三)有设施。镇成立管护站,行政村设立管护点,统一标识,配齐必要办公设备,整合垃圾清理收运工具,配备水、电、绿化等公共设施管护实用工具及交通工具。
(四)有经费。建立以上级专项资金、乡镇筹集、社会力量捐助、受益人适度负担相结合的长效投入机制,镇政府统筹对每个行政村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村庄长效管护,确保乡村环境公共设施正常运转、维修更新及人员工资等正常经费支出。
(五)有考核。建立考核机制,通过严格督查考核和问责,推动圩镇长效管护机制得到有效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圩镇长效管护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把村庄环境长效管护纳入乡村人居环境整治主要范畴,纳入村两委班子年度目标考评。各村要成立以村党组织书记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村干部具体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长效监管体系落到实处。
(二)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宣传栏、微信及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平台,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让“村容整洁,人人有责”观念深入人心,进一步营造热爱村庄、建设村庄、美化家园的浓厚氛围。同时,从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需求最迫切的问题入手,加强舆论与社会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曝光村庄环境卫生死角、脏乱差反弹及不文明的现象和行为,确保乡村环境整治长效管理见到成效。
(三)严格督查考评。在建立考核机制基础上,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加强平常实绩督查考评,掌握各村创建美丽圩镇工作推进动态,结合全市美丽圩镇创建专项竞赛与督查考评情况,对推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村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