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党(总)支部,村(居)委会,有关单位:
现将《转发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通知》(普卫函〔2022〕515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广太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