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
现将市林长办《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普市林长办〔2023〕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村于2023年3月27日上午下班前将《普宁市重点部位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登记表》(附件1)和《普宁市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台账》(附件2)报送镇林业站。
广太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