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市爱卫办《关于开展第35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普市爱卫办函〔202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村居、各单位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并于活动结束后将照片(不少于3张)报送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广太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