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
现将《转发关于切实做好“龙舟水”防御工作的通知》(普府防办〔2023〕2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村(居)、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抓好抓细各项防范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广太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