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党(总)支部、村(居)委会,有关单位:
现将普宁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关于启动防风IV级应急相应的通知》(普府防电〔2023〕9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有关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抓好抓细各项防范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广太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