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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8-31 15:1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村(社区)党(总)支部,村(居)委会:

  为进一步深化和巩固我镇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成效,引导广大群众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构建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遵守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文明安全出行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学法守法。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人、车的管理,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揭阳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了解和掌握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律知识,自觉执行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二、文明驾驶。在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和乘坐摩托车时主动佩戴安全头盔;严禁逆向行驶、闯红灯、乱穿行;不得违规载人载货、私自加装遮阳伞(篷);行驶中应在规定车道内行驶;夜间行驶时,务必打开车灯。

  三、登记上牌。对新购的符合新国标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应主动办理登记上牌业务;对之前购买的在用超标二轮电动摩托车的,应主动办理过渡期临时登记;积极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拒不购买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市公安局交通部门已在全市设置多个登记上牌办理点,广大群众可自行前往办理。

  四、有序停放。要做到在规定区域内有序停放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占用消防通道、机动车道、慢行道停车。在集中充电点或充电棚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不飞线充电,不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进楼入户,不在楼道内停放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广太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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