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
现将《关于开展义务植树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于4月7日前填写附件(签名盖章)报送镇原林业站办公室。
附件:义务植树工作统计表
广太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