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
根据《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从即日起至12月20日,我镇开展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的下达
镇政府决定将我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分解下达给各村(居),具体任务见附件。
二、相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涉及全镇居民的切身利益,是关乎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各村(居)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摸清参保底数,坚持应参尽参、应保尽保,扎实落实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深入开展宣传发动。
我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村(居)要建立医保宣传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医保政策专项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容易接受的宣传方式,多层次、多角度把医保政策的优越性宣传到位,使参保人充分了解现行医保政策,增强全民参保意识,全面提升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着力将这项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民生工作做细、做实、做好,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三)积极做好扩面征缴工作。
各村(居)要认真部署,多措并举,确保参保扩面征缴工作高效开展。各村(居)要在巩固原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挖掘参保扩面的潜力,积极组织城乡居民参保。要进一步改进和创新服务方式,多渠道、全方位为城乡居民参保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四)按时完成参保任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由税务部门按职责办理,各级政府负责组织落实城乡居民参保筹资整体工作。我镇采取由村(居)统一组织,税务、人社所等多方协作配合,在保持原有缴费渠道的基础上,为参保人提供更为便利的多元化缴费渠道。2023年属首次参保的城乡居民须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外来人员凭居住证在居住地)村(居)办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和缴费手续;已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参保人可通过“广东税务”或“揭阳税务”微信公众号、粤税通、自助办税终端、“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和银行网点(农商银行和建设银行)、微信“粤省事”“粤税通”小程序等渠道进行缴费。各村(居)要充分利用现有参保人员信息数据,简化参保流程,按征缴时间要求,把握好工作节奏,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参保工作,特别是要做细做实信息推送和参保缴费工作。各村(居)要加强与当地税务征收部门的协作配合,确保参保信息及时反馈,完整准确。
(五)做好财政代缴人群参保工作。
具有本镇户籍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对象、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员等困难人员参加202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350元)由市财政全额资助代缴。其中,本镇重点优抚对象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统一资助参保(代缴资金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向市财政请拨)。民政、残联、扶贫办、退役军人服务站等部门要认真做好代缴人群的统计、核对工作。
(六)切实加强检查督导。
各村(居)要落实扩面征缴目标责任,税务部门将定期通报征缴进展情况,强化督促和指导检查。镇政府将适时对各村(居)参保工作进行督查,并从11月上旬开始,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周通报制度,对工作成效显著的进行通报表扬,对进度缓慢、影响全镇工作进度的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广太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表
广太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