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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广太镇河湖管护项目施工采购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1-12 11:04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项目概况

  采购人:普宁市广太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663-2421413。

  联系人:邱先生。

  收件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广太镇广太街。                      

  工程概况:经我镇水利人员巡查发现,田螺池水库溢洪道及西改溪山后水闸至石潭桥段有淤泥、沙石、杂草等杂物堆积的情况,为清除水库、河段的安全隐患,确保防洪排涝作用的发挥,拟对田螺池水库溢洪道及西改溪山后水闸至石潭桥段进行清理清淤等清洁工作。

  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本工程主要对田螺池水库溢洪道及西改溪山后水闸至石潭桥段等进行淤泥杂草清理,招标控制价140604.70元,具体详见本工程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投标最高限价:137792.60元

  项目实施地点:广太镇田螺池水库、西改溪山后水闸至石潭桥段。

  采购方式:自行比较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整体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

二、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2021或2022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自然人除外);供应商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其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身份凭证副本复印加盖公章,例如:营业执照、

事业单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结束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6、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施工内容:普宁市广太镇河湖管护项目整体施工,详见本工程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四、盖章要求:所有提供材料须盖公章或骑缝章。

五、报价要求

  (1)报价形式:按项目清单进行报价,并按本公告附件报价一览表进行填写,有效报价范围:≤137792.60元。

  (2)报价限期: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价,并附项目清单投标报价、资格要求相关资质材料,一式3份。

六、结算要求:本工程的合同价为采用总价包干,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包工程保险、包全过程所需要的自检检测及其费用、包竣工验收、包风险因素等,按照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合同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完成施工。

七、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可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参加投标并提交报价和相关资料。


  附件:

  1.普宁市广太镇河湖管护项目施工图

  2.普宁市广太镇河湖管护项目工程量清单

  3.报价一览表



采购人:普宁市广太镇人民政府

日期: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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